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上海市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企業請按要求,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及佐證材料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須是創新型中小企業。鑒于今年《暫行辦法》首次實施,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企業向所在區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完成自評(參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要求),同時,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進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并報送至注冊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對企業申報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審核通過的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推薦。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
2020年申報(復核)通過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于本次開展復核。企業登錄服務云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完成復核。企業向所在區提交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紙質材料(參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要求,無需提交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
三、相關要求
(一)請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一式一份)并簽章后,于5月5日(周五)前交至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請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一式兩份)并簽章后,于5月5日(周五)前交至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三)一家企業原則上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對符合簡單更名要求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請參照《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簡單更名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報送更名申請材料。
(四)已認定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請于4月27日前登陸上海市企業服務云,通過”年度信息更新模塊”填報2022年底有關數據。根據《暫行辦法》,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五)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全年開放,分批發布。

附件1: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一、公告條件
評價得分達到 60 分以上(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
(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三)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近三年內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二、評價指標
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六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 100 分。
(一)創新能力指標(滿分40分)
1.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20分)
A.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20分)
B.自主研發的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5分)
C.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D.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5分)
E.無(0分)
2.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長性指標(滿分30分)
3.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滿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專業化指標(滿分30分)
5.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10分)
A.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10分)
B.屬于其他領域(5分)
6.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
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標準
一、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 100 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 1000 萬元以下,但近 2 年內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 2000 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 60 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二、評價指標
包括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和創新能力四類十三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 100 分。
(一)專業化指標(滿分 25 分)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滿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滿分 5 分)
每滿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過 5 分。
4.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 5 分)
A.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5 分)
B.屬于工業“六基”領域、中華老字號名錄或企業主導產品服務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3 分)
C.不屬于以上情況(0 分)
(二)精細化指標(滿分 25 分)
5.數字化水平(滿分 5 分)
A.三級以上(5 分)
B.二級(3 分)
C.一級(0 分)
6.質量管理水平(每滿足一項加 3 分,最高不超過 5 分)
A.獲得省級以上質量獎榮譽
B.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獲得 ISO9001 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C.擁有自主品牌
D.參與制修訂標準
7.上年度凈利潤率(滿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 5 分)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標(滿分 15 分)
9.所屬領域符合本市產業導向(滿分4分)
A.屬于市級重點導向產業(4分)
B.屬于區級重點導向產業(2分)
C.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10.細分市場領先地位(滿分6分)
A.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超過10%,或位居全國前三(6分)
B.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十或本市前五(5分)
C.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本市前十(4分)
D.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11.實施特色化經營(每滿足一項加3分,最高不超過5分)
A.具有特色資源或技術進行研發生產,提供獨具特色的產品或服務
B.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擁有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稱號,獲得能源管理體系等認證
C.企業或產品獲得區級及以上技術創新、品牌、質量、人才等獎項、資金支持、稱號認定,或市級及以上行業協會重大獎項和稱號認定
D.企業有改制上市計劃,已完成股份制改制
(四)創新能力指標(滿分 35 分)
12.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 10分)
A.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B.自主研發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8分)
C.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6分)
D.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2分)
E.無(0分)
13.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滿分 10 分)
A.研發費用總額 500 萬元以上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研發費用總額 400-5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8%-10%(8 分)
C.研發費用總額 300-4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6%-8%(6 分)
D.研發費用總額 200-300 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4%-6%(4 分)
E.研發費用總額100-2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3%-4%(2 分)
F.不屬于以上情況(0 分)
14.上年度研發人員占比(滿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10%-20%(3 分)
C.5%-10%(1 分)
D.5%以下(0 分)
15.建立研發機構級別(滿分 10 分)
A.國家級(10 分)
B.省級(8 分)
C.市級(4 分)
D.市級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發機構(0 分)
政策來源:上海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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