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居民財富管理需求持續上升,公募與私募基金行業呈現穩步擴張態勢。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披露的數據,截至2025年底,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已突破2.3萬家,而新設機構的審批節奏卻趨于審慎。這一背景下,有意進入資產管理領域的主體普遍關注:設立一家基金公司究竟需要滿足哪些硬性條件?這些條件在2026年是否出現新的調整?

基金公司的設立并非簡單的工商注冊行為,而是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多部法規約束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公募基金為例,申請主體需首先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管理業務資格,該過程涉及注冊資本、股東背景、高管資質、內控制度等多重維度的審查。其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股東方面,主要出資人通常需具備金融或資產管理相關經驗,且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起監管部門進一步強化了對實際控制人“穿透式”核查,要求披露至最終自然人或國資主體,防止通過復雜股權結構規避監管。

一個值得關注的獨特案例發生在2025年中:某科技背景企業嘗試聯合多家地方產業基金發起設立一家專注于綠色低碳主題的公募基金公司。盡管其初始資本充足、團隊具備投研能力,但在首輪反饋中被要求補充說明核心高管過往管理產品的合規記錄,并重新設計風險隔離機制。經過近八個月的整改與材料補正,該申請方最終在2026年初獲得受理。這一過程反映出監管機構不僅關注形式合規,更重視實質運營能力與風險防控體系的健全性。尤其在投資決策流程、信息披露機制、客戶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申請材料需體現具體制度文本與執行細則,而非泛泛而談的框架描述。

綜合當前實踐,基金公司申請需系統性滿足以下八個關鍵條件:

  • 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公募)或1000萬元人民幣(私募證券類),且為實繳貨幣出資;
  • 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無重大訴訟或行政處罰;
  • 擬任董事長、總經理、督察長及基金經理等核心崗位人員需具備相應從業資格及不少于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 建立完整的合規風控體系,包括投資決策、交易執行、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制度文件;
  • 辦公場所須為自有或長期租賃(不少于三年),并配備獨立的信息技術系統與災備設施;
  • 提交詳盡的商業計劃書,明確產品策略、目標客群、盈利模式及三年財務預測;
  • 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私募)或證監會的行政許可(公募)程序;
  • 2026年起新增要求:提供反洗錢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專項方案,并通過第三方合規評估。
上述條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構成一個有機整體。例如,高管團隊的經驗直接影響商業計劃的可行性判斷,而內控制度的完備程度又關聯到后續現場檢查的結果。實踐中,不少申請方因低估材料準備的復雜度,在首輪即被退回。建議籌備主體提前6至12個月啟動內部梳理,必要時引入專業法律顧問協助架構設計與文本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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