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全球數字化進程加速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技術型企業開始關注其核心算法、業務邏輯或系統架構是否可以通過專利形式獲得法律保護。然而,一個普遍存在的困惑是:軟件本身能否申請專利?如果可以,又該如何跨越“抽象思想”與“技術方案”之間的模糊界限?這一問題不僅關乎企業知識產權布局的成敗,也直接影響到技術創新成果的市場轉化效率。

從法律角度看,多數國家并不直接對“純軟件”授予專利權,而是要求其必須與具體的技術領域相結合,形成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以中國為例,202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進一步細化了《專利審查指南》中關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標準。其中明確指出,若軟件方案僅實現商業方法、數據處理規則或用戶界面優化,而未帶來硬件資源利用效率提升、網絡傳輸性能改進或物理設備控制精度增強等技術效果,則難以滿足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技術方案”的定義。這意味著,企業在準備軟件專利申請時,必須將抽象邏輯轉化為具有明確技術特征和可驗證技術效果的實施方案。

為更清晰地說明這一點,不妨參考一個2024年公開的真實案例:某公司在開發一套用于工業物聯網邊緣計算的數據壓縮模塊時,最初僅描述了其采用的新型哈夫曼編碼變體及壓縮比優勢。初審階段該申請被駁回,理由是“缺乏技術性”。隨后,申請人重新修改權利要求書,重點強調該壓縮算法如何動態適配不同傳感器采樣頻率,并通過減少內存占用率和降低CPU負載,使邊緣設備在有限功耗下延長運行時間達17%。這一補充使得方案具備了明確的技術應用場景和技術效果,最終在2025年初獲得授權。此案例表明,軟件專利的成功申請關鍵不在于算法本身的先進性,而在于其與物理世界交互所產生的可量化技術貢獻。

基于當前實踐與政策導向,企業在推進軟件專利申請時應重點關注以下八個方面:

  • 明確技術問題:避免泛泛而談“提升效率”或“優化體驗”,需具體指出所解決的是網絡延遲、存儲瓶頸、能耗過高還是設備兼容性等實際技術難題。
  • 綁定硬件環境:即使核心創新在軟件層,也應描述其運行于何種計算平臺(如嵌入式系統、云服務器集群或移動終端),并說明軟硬件協同帶來的技術增益。
  • 量化技術效果:盡可能提供實驗數據、對比測試結果或仿真分析,證明方案相較于現有技術在響應時間、錯誤率、資源消耗等方面的改進。
  • 規避純商業邏輯:諸如“基于用戶行為的推薦方法”若未結合圖像識別、位置感知或多模態融合等技術手段,極易被認定為智力活動規則而遭拒。
  • 合理構建權利要求層次:獨立權利要求應聚焦核心技術特征,從屬權利要求則可覆蓋不同應用場景、參數配置或接口協議,形成梯度保護網。
  • 重視說明書充分公開:除流程圖和偽代碼外,還需詳細說明各模塊功能、數據流向、異常處理機制及與其他系統的交互方式,確保技術人員能復現。
  • 關注2025年審查動態:例如,對于人工智能模型訓練類申請,審查員更關注訓練過程是否引入新的數據預處理結構或損失函數設計,而非僅模型精度提升。
  • 提前進行FTO(自由實施)分析:在提交申請前評估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基礎專利的風險,尤其在通信協議、加密算法或操作系統接口等高風險領域。

綜上所述,軟件專利申請并非不可逾越的高墻,但其成功與否高度依賴于技術方案的“落地性”與“可驗證性”。在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日益精細化的環境下,企業若仍停留在“代碼即資產”的粗放認知階段,很可能錯失通過專利構筑競爭壁壘的關鍵窗口期。未來,隨著量子計算、具身智能等新興領域的軟件創新不斷涌現,專利制度對“技術性”的界定或將面臨新一輪挑戰,但核心原則——即要求發明必須產生超越抽象思維的實際技術效果——仍將長期有效。因此,技術研發團隊與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早期協同,將成為決定軟件專利質量與價值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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